一、适用范围
【资料图】
区内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二、服务事项
依据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的一次申请,提供以下联办事项服务:
(一)职工正常退休(退职)申请;
(二)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三)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130号窗口。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报表》;
(二)办理职工退休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
2.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查验原件(非必要,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发放到领待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上,不选择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需提供);
3.参保人员本人《职工档案》(非必要,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已预审档案的不提供);
4.参保人员一寸登记照一张(不扫描,需纸质退休证的提供);
5.申请单位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退休公示情况表》(非必要,单位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需提供);
6.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非必要,申请病退休且不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系统获取的需提供);
7.根据不同增发待遇原因,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保,下同)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孤寡人员,提供孤寡或终生无子女相关材料(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3)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1998年7月1日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退休优异待遇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提供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重大贡献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报批表》);
(4)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高海拔增发待遇的,《职工档案》中记载高海拔地区工作或服役相关材料;
(5)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增发生活补贴的,《职工档案》中记载职称评定相关材料;
(6)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三线地区增发待遇的,《职工档案》中记载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重庆本地办理的银行账号(如参一档需提供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并在荣昌区邮政储蓄银行签订长期护理险代扣协议);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
4.《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表》(见附件)。(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所需材料:
1. 职工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休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
023-46786550 023-46251112
投诉电话:
023-46787507
六、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流程图
(点击可放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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