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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去世后,孩子们会为他立墓碑,很多人选择将子辈孙辈的名字刻上,诉说着代代传承、后继有人的美好期望。刻老人直系亲属的名字问题不大,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的,如果将女婿、儿媳妇的名字刻上,便有离婚的风险。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革新,离婚甚至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离婚后,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应何去何从呢?留着,不合适:填平,不美观!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一女子离婚后因不满其名字刻于男方家墓碑上,诉至法院。
2017年,刘女士与石先生登记结婚,同年儿子小石出生。二人成婚后,石先生祖辈老人相继去世。2018年,石先生和兄弟们立碑安葬祖辈老人,将刘女士、小石的姓名分别以孙媳、曾孙辈的名义雕刻于墓碑之上。
随后刘女士与石先生离婚,刘女士、小石认为石先生私自将二人的名字刻在墓碑上是对其姓名的侵权,遂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石先生立即停止侵权,清除二人姓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得再做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二人精神抚慰金每人1.5万元,合计3万元整。这恐怕有点过分吧?离婚后小石和父辈的血缘关系并没有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小石与石先生之间存在宗亲祖族关系,基于此将二人姓名篆刻于其祖母墓碑上,不存在捏造事实或者侮辱、丑化其姓名、名誉之主观恶意。而且石先已及时予以清除。此外,案涉墓碑位于当地偏僻山里,加之碑文内容也不足以使公众对刘女士、小石的社会评价降低,并未侵害其姓名权和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石先生一家的行为本身也不构成侮辱,除非刘女士发自内心地看不起前夫一家,而且,小石的名字并非必须除名,各位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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